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篇名: 對於陳先生的騷擾本人已報警備案
作者: 小若 日期: 2009.02.18  天氣:  心情:
陳先生,這是你傳的訊息,

妳公寓寫我的那日記請在11點前刪除,過了我想你可能想見到我←這是(1)日期2009.02.18時間20:54

別在些日記刺激我,還是妳想見到我←(2) 日期2009.02.18 時間21:03

陳先生關於你不斷的電話,短訊騷擾,我已於剛剛到警局報警備案接下來如果你繼續騷擾我,我們一定會見面,但,絕對是在法院見,我也把我上班地址,沿途需經過哪些地點,以及住家地址通通提供給警察,當然我的日記也是重要的證據。我也會去申請通聯紀錄,這是警察教我的,也是證據之一。

順便提供警察告知的相關資訊


刑事部分:

常常打電話來:如果是密集、連續不斷的一直打來,造成你不得不接電話,可能會有刑法強制罪,就是以強暴脅迫等不法方式使人行無義務(接他電話)之事。這要調通聯記錄來證明才行

傳簡訊:這要看他傳的簡訊內容是什麼。如果內容涉及要威脅、你有見到我..等等恐嚇字眼,使你心生畏懼的話,可以告他恐嚇,這必須要提出他傳的簡訊(如果是打電話或當面講,最好有錄音)當證據,另外就你如何的害怕最好也要描述一下才能告的成。而且接到簡訊就趕快去告,免得被說是根本沒害怕、之後才來報復

民事部分:

關於你污辱我罵我騷擾我部分:可以去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。我只要準備你罵我騷擾我的證據(短訊,通聯紀錄.等),以及我認為自己因此受到精神、生理上損害應該要怎樣的賠償。告民事,一般會先經調解程序,而且民事要先繳裁判費。如過勝訴,訴訟費用由敗訴的一方負擔。


最後,我想告訴你,希望陳先生能潔身自愛,相信你的孩子也不希望有個有案底的父親,言盡於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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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戶回應
 
時間:2009-02-22 01:47
他, 47歲,新北市,政府機關
*給你留了一則留言*
  
 
時間:2009-02-21 12:40
他, 31歲,新北市,學生
*給你留了一則留言*
  
作者回覆說[2009-02-23 08:58]:

3Q很多,我會努力滴^^

 
時間:2009-02-21 10:05
他, 31歲,新北市,學生
*給你留了一則留言*
  
作者回覆說[2009-02-21 12:35]:

網路??我跟他現實中交往了3年多唷^^

 
時間:2009-02-20 00:59
他, 47歲,新北市,政府機關
*給你留了一則留言*
  
作者回覆說[2009-02-20 11:00]:

我搬離北部了~
礙於綁約的問題,所以我只換掉一隻號碼、至於另一支陳先生找的到我ㄉ電話嘛..拿給我男友用了,因為他心疼我神經緊張幾近崩潰的面容。

 
時間:2009-02-19 14:35
她, 45歲,新北市,經商
*給你留了一則留言*
  
作者回覆說[2009-02-20 11:04]:

親愛的~忘記告訴你....『法律跟警察是用來保護壞人的』
算了,我最近壓力、刺激又多又大,上醫院看一次“精神科”連診斷證明總共要價660元整~
凹嗚~小紅....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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