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才的第二種定義和20世紀前半葉出現的智力測驗相符。如果標準智力測驗的分數夠高,也就是在心理學家特曼(Lewis Terman)所提出的原始智力測驗中獲得140分以上、通常落在前1%者,就是所謂的天才。這兩種定義沒有什麼共同點,許多擁有超高智商的人並沒有創造出原創且能成為典範的作品。莎凡特(Marylyn vos Savant)就是其中一例,她曾是《金氏世界紀錄》認證現今仍存活之智商最高的人。她在週日報紙副刊中的專欄「向瑪麗蓮求教」並沒有在科學、藝術或是新聞工作上引發任何新風潮。許多傑出人士也沒有天才等級的智商。例如,榮獲諾貝爾物理學獎的電晶體共同發明者蕭克利(William Shockley),其智商就遠低於140。因此,卓越的成就似乎是較為有用的認定方式。
長久以來,哲學家與科學家一直想要找出完美創意的源頭。1693年,英國詩人德萊登(John Dryden)寫道:「天才是與生俱來,不是後天培養。」兩個半世紀之後,法國作家波娃(Simone de Beauvoir)反駁說:「人並非生來天才,而是變成天才。」第一個專門針對天才所做的科學研究正和這項議題有關。1869年,高爾頓(Francis Galton)發表《遺傳的天才》,他在書中主張天才是與生俱來的,他觀察到:天才的家族中通常會出現其他優秀人士。高爾頓後來提出著名的先天/後天理論,來回應眾人的批評,他對著名的英國科學家進行調查,以探討與後天才能培育有關的環境變數,所檢視的因素包括出生順序與教育等。